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立法目的
第二节 消防工作方针与原则
第三节 消防工作监督管理体制
第四节 单位、个人的消防义务
第五节 消防宣传教育义务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一节 消防规划
第二节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
第三节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第四节 单位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节 共用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节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设置要求
第七节 火灾危险场所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要求
第八节 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管理
第九节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制度
第十节 电器产品和燃气用具的相关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一节 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十二节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一节 政府消防组织建设的责任
第二节 消防队伍能力建设
第三节 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四节 群众性消防组织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一节 报警与自救
第二节 火场救援
第三节 火灾以外的应急救援
第四节 特别通行权与优先运输权
第五节 消防装备器材的使用限制
第六节 灭火费用与损耗补偿
第七节 医疗与抚恤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一节 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第二节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职责
第三节 临时查封措施
第四节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报告职责
第五节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执法原则
第六节 社会、公民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的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节 对不符合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行为的处罚
第二节 不按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行为的处罚
第三节 单位违背消防安全职责的法律后果
第四节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
第五节 涉及消防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第六节 违反“特定危险场所”消防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第七节 冒险作业、阻拦报警等诸多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八节 关于不合格消防产品的法律规定
第九节 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处罚
第十节 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 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节 与刑法的衔接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