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机炒作农产品违法行为,是对近年来在我国发生的,运用投机性资金,利用一些农产品需求数量相对固定且无法替代、产品产量相对固定、产地集中、生产周期长、易储藏等特点,人为造成农产品价格暴涨行为的概括。本书主要内容是:(1)投机炒作农产品违法行为可以从主体、主观心态、客观表现和危害性几方面加以界定。(2)投机炒作农产品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恶意囤积农产品、哄抬农产品价格和农产品卡特尔。(3)临时价格干预是政府监管投机炒作农产品违法行为的重要措施;价格监管机构之间需要协调。(4)国际投机资本是投机炒作农产品的重要资金来源,对国际投机资本的监管是防范投机炒作农产品违法行为的关键措施。(5)投机炒作农产品行政责任存在不足应加以完善;投机炒作农产品违法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不但可以加大违法成本,还能够填补受害人的损失;为了有效规制严重危害社会的投机炒作农产品行为,应当追究投机炒作农产品构成犯罪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