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佑海,管理学博士,法学硕士、法学学士。天津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最高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合作导师。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参事室绿色经济研究中心顾问,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曾任最高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兼最高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一级高级法官;人民法院报社党委书记兼社长;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国务院法制局农林城建环保法规司副司长;天津市高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 孙佑海自1985年起至今,参加了40多部环境与资源保护等领域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新华文摘》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十余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等十余项课题研究。荣获2014年中华环境奖等多项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