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1.什么是环境污染侵权案件?
2.如何判断污染者的行为属于污染行为?
3.环境污染案件能否运用刑事手段解决?
4.环境污染行为人承担了刑事责任就可以免除民事责任了吗?
5.当污染者的财产不够支付全部罚金时,应如何分配?
6.环境污染者为两人以上时,他们的侵权责任如何分配?
7.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如何举证?
8.不可抗力造成的环境污染案件侵权行为人能否免责?
9.第三人过错造成的环境污染后果污染者是否要承担责任?
10.水污染之外的其他污染案件中,第三人过错能否免责?
11.“合法排污”造成的损失也要承担责任么吗?
12.交纳“排污费”后是否还需要对排污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13.环境污染侵权案件谁可以起诉?
14.环境污染受害者应该如何把握维权的时间?
15.对损害后果不知情的情形,诉讼时效如何把握?
16.环境污染侵权赔偿可以要求哪些项目?
17.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中,误工费与伤残赔偿金的标准如何确定?
18.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赔偿项目与民事赔偿中是否有区别?
19.“光污染”能否进行环境污染维权?
20.“排矸污染”能否进行环境污染维权?
21.水环境污染事故应当由谁调查处理?
22.工厂污染环境,工厂领导承担责任是否有道理?
23.造成水污染事故的企事业单位,环保局可以责令关闭吗?
24.有了排污许可证,是否就可以随意排污了?
25.水污染事故的污染者拒绝治理污染怎么办?
26.承担水污染民事侵权赔偿后,还需要缴纳排污费与罚金吗?
27.如何确定是否构成噪声污染?
28.超标噪声一定构成环境污染侵权吗?
29.噪声污染应当由哪些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30.噪声污染案是否一定能获赔?
31.建筑施工可以在夜间进行吗?
32.邻居噪声污染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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