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权作为国民享有的请求司法救济的权利,其设立目的是保护国民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不受侵害。然而事物皆有两面性,若只给予充分行使权利的自由,而不加以必要的适当的规范,民事诉权同样会存在被滥用的危险,而一旦滥用诉权成为现实,将使一些被法律所保护的利益遭受损害。基于此,《民事诉权的保护与滥用规制研究:兼以社会控制论为基础展开分析》以社会控制论为基础来研究国民民事诉权的保护与滥用规制问题。民事诉权保护和滥用规制的体系包括:民事诉权保护和滥用规制的社会控制主体(法院/法官)、民事诉权保护和滥用规制的社会控制客体(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以及民事诉权保护和滥用规制的社会控制方式(根本法层面、程序法层面以及实体法层面的完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