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一、原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困境
1.原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立法理念存在缺陷
2.原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较差
3.分段、静态、单一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弊端
4.区别对待进出口食品与国内食品的监管
5.法律责任规定存在缺陷
二、新《食品安全法》的评析
1.新《食品安全法》修改的亮点
2.新《食品安全法》的意义与展望
三、新《食品安全法》热点问题分析
1.新《食品安全法》中第三条规定的“社会共治”作何理解7
2.我国主管食品安全的是哪个行政部门?
3.消费者可从何处获取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和信息?
4.《食品安全法》中对农药作何规定?
5.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中样品的费用由谁承担?
6.承担风险监测的技术人员提供虚假信息的,会受到何种处罚?
7.经风险评估后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主管部门未采取及时行动的,会受到何种处罚?
8.食品安全标准是一成不变的吗?
9.消费者可以参与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中吗?
10.如何查询食品安全相关标准?
11.除食品安全标准外,可以依其他标准认定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吗?
12.经营者的标签、说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会受到什么惩罚?
13.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什么?
14.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15.销售食用农产品是否需要取得许可?
16.明知对方无许可资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消费者可以请求其赔偿吗?
96.什么情况下可以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97.食品安全信息由谁公布?
98.相关部门未按规定处理食品安全信息会承担什么后果?
99.编造、散布虚假安全信息有什么后果?
100.有关部门发现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该如何处理?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