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九川,曾用名王川,黑龙江人,1991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后就读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研究生,1995年开始做执业律师, 现为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先后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致公党北京法律委员会委员、北京律师协会商事犯罪预防与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王九川律师在多项律师业务领域均有不同程度涉入,主要从事诉讼、常年法律顾问和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业务。长于刑事辩护,被列为“京都刑辩八杰”之一。所承办刑事案件中重要、疑难案件较多,合办案件曾获得《司法部首届全国律师业务案例》“金獬奖”。在执业同时,曾先后组织、参与一些重要法律事务活动和参政议政活动,并曾作为律师代表出访国外、参加国际人权对话。所办理的部分代表性诉讼案件包括北京市房山区政协副主席许志远故意杀人、受贿案,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郑州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国和挪用公款案,广西玛雅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案,哈尔滨亿万富豪王文襄故意杀人案,重庆陈明亮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肖时庆受贿、内幕交易案,山西关建军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画家雷公诉北京晨报社等五被告侵犯著作权案及商务部被美国世纪医疗中心诉撤销行政决定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