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民间借贷的界定】
案例: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与海南华山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第二条【民间借贷案件起诉条件的规定】
案例:卢某与林某、颜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第三条【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第四条【保证人诉讼地位的规定】
案例:王连兴与陈益良、蒋芬保证合同纠纷案
第五条【发现犯罪嫌疑的案件如何处理】
案例:曹德峰与李寿红、曹德霞民间借贷纠纷案
第六条【有犯罪嫌疑但与民间借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如何处理】
案例一:刘自艳等与刘永召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例二:吴雪锋与邹佳伶民间借贷纠纷案
第七条【必须以刑事案件结果为依据的处理】
案例:白磊与王典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第八条【对保证人起诉的处理】
案例:王振全与杨小妹、戴昌华民间借贷纠纷案
第九条【自然人之间借贷合同的生效要件】
案例:郑舒冰与陈金珠民间借贷纠纷案
第十条【对自然人之间以外的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时间】
第十一条【对企业之间拆借资金的效力】
案例:浙江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光宇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借贷纠纷案
第十二条【企业内部集资的效力】
案例:吉利平与焦作起重运输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第十三条【涉嫌犯罪的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案例:吴某某与陈晓富等民间借贷、担保合同纠纷案
第十四条【无效民间借贷行为】
案例:丁建行与德清县莫干山天然泉矿物饮料有限公司等无效民间借贷纠纷案
第十五条【因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借贷的处理】
案例一:管会平与管梅英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例二:石晓燕与翁裕龙民间借贷纠纷案
第十六条【民间借贷事实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