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发律师,辽宁省彰武县人,1943年7月17日出生,1985年结束20年的教育生涯,开始从事律师工作。1986年参加全国第一次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1992年任辽宁重阳律师事务所主任,1998年牵头创办辽宁紫剑律师事务所,现为该所名誉主任,二级律师。1996年被推选为辽宁省律师协会理事,2002年当选为阜新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为阜新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曾被辽宁省委、省政府授予“辽宁省优秀政法干警”,辽宁省司法厅授予“先进律师”、“优秀辩护律师”,阜新军分区授予“十大爱国拥军模范”,海州区第十四届、十五届人大代表。2008年被评选为“辽宁省首届十佳律师”并荣记司法部个人一等功。张发律师素有“学者型律师”之称,1996年在司法部举办的“刑事辩护律师高级培训班”结业。曾主编《经济技术合同诉讼指南》(辽宁人民出版社出版),主编《紫剑十年》,《法官文书500例》的第二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出版)。1993年撰写的论文《浅谈防卫过当的定性问题》引起了法学界的关注,1996年经中国科学院龙门书局评委会评审,作为“八五”期间优秀科学技术成果编入《中国“八五”科学技术成果选》一书。1998年,《开放的中国》大型画册,以“人民的律师”为题将其事迹录入“跨世纪人才”一章,其撰写的“浅谈过失致人死亡的定性问题”被录入到“英才论坛”一章,并被该书编委会聘请为特邀编委。30年(1985~2015年)的律师生涯,承办刑事、民商、行政案件一千余件,大部分意见被法院所采纳,仅刑事辩护案件就有10件被告人被法院判处无罪,有6件由于情况复杂被“疑罪从轻”,被告人判处定罪免罚或缓刑。代理原告香港北宝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韩国现代电子产业株式会社涉外代理合同纠纷案,原告胜诉,被告赔偿原告七百多万元人民币。代理原告葫芦岛市粮油贸易公司诉被告长春市期货交易所期货贸易纠纷案,原告胜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人民币。曾担任阜新市人民政府、彰武县人民政府、海州区人民政府、阜新广播电视台等多家政府、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被中国人民解放军65667部队聘请为首席法律顾问,1997年被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法律系)聘请为客座教授。张发律师的办案成果及先进事迹曾被中国律师报、辽宁日报、辽宁法制报、阜新广播电视台、阜新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