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必新男,1956年生,湖北枝江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78年至1984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先后获学士、硕士学位,1999年至2004年就读于北京大学,获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先后被聘为中国政法大学、中南大学等博士生导师,并担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等。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9年被评为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2015年获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杰出贡献奖。著有与民事审判相关的著作:《民事诉讼的制度逻辑与理性构建——〈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思辨》 《新民事诉讼法讲义——再审的理念、制度与机制》《新民事诉讼法讲义——执行的理念、制度与机制》《新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疑难问题解答与裁判指导》《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担保卷)、(公司卷)、(合同卷一)、(合同卷二)、(合同卷三)、(合同卷四)、(婚姻家庭卷)、(劳动争议卷)、(房地产卷)、(侵权赔偿卷一)、(侵权赔偿卷二)、(民事诉讼卷)(上下册)等著作二十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求是》《法学研究》《法学杂志》《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百余篇。何东宁男,1966年生,湖南慈利人,法律硕士,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长、执行局行政执行室主任。1984年至1994年在湖南省慈利县江垭、溪口等人民法庭、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1994年至2008年在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办公室副主任、执行裁判庭副庭长;2008年7月至2012年8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工作,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长,2012年8月至今任现职。与人合著有:《民商审判疑难问题解析与典型案例指导》《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担保卷)、(公司卷)、(合同卷一)、(合同卷二)、(合同卷三)、(合同卷四)、(婚姻家庭卷)、(劳动争议卷)、(房地产卷)、(侵权赔偿卷一)、(侵权赔偿卷二)、(民事诉讼卷)(上下册)、《存单纠纷审判实务及判例研究》《民事再审程序新问题裁判标准》《新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疑难问题解答与裁判指导》《新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问题裁判标准》等十多部著作。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判解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多篇。张梅女,山东枣庄人,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私法博士研究生。现为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曾供职于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与人合著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合同卷三),参与编写《新民诉法解释法义精要与实务指引》,翻译《恢复性司法:发展趋势和原则——在加拿大的发展》 《罪犯风险评估与管理:加拿大刑事司法的视角》,在《立案工作指导》《中国监狱学刊》《山东法制报》等刊物发表十余篇法学论文。熊则凯男,湖北十堰人,武汉大学法学博士。曾供职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从事民商事审判,任审判监督第1庭业务指导综合组组长、审判长,现为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律师。与人合著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合同卷三),获得全国法院系统学术研讨会二等奖三次,中国法学家论坛征文二等奖一次,在《法学评论》《人民检察》等核心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三十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