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导论
一、国内研究现状
二、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第一章 债权人在破产重整制度中的地位
第一节 债权人利益的衡平保护:历史的回归
一、美国立法的变迁
二、欧洲国家立法的特征
三、亚洲代表性立法的考察
四、经济变迁与债权人利益保护范式
第二节 破产重整制度对债权人保护的优势
一、破产重整制度的固有价值
二、破产重整与民商法其他制度的比较优势
三、三位一体的综合比较优势
第三节 债权人利益衡平保护的意涵
一、利益博弈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
二、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原则
小结
第二章 债权人的权利与限制
第一节 债权人重整申请权
一、我国债权人申请权的现状与问题:以案例为样本的分析
二、比较法上的解决思路
三、完善我国债权人申请权的基本构想
第二节 债权人重整程序转换权
一、程序转换的范围与债权人程序转换权
二、决定程序转换的基本因素
三、完善我国程序转换权的思路
第三节 债权人表决与受偿机制
一、分组表决与债权分类
二、各类债权的受偿顺位
三、司法实践疑难问题产生的思考
第四节 债权人权利限制:自动停止制度
一、我国自动停止制度现状与瑕疵
二、域外立法的经验借鉴
三、完善我国自动停止制度的路径
第五节 与债权人利益相关的其他问题
一、债权人应成为重整计划的制定主体
二、对新融资债权人的特别保障
小结
第三章 利益衡平的管理人运作机制
第一节 利益兼顾的管理人运作要素
一、管理人基本品格的要求
二、合理的管理人产生与更换制度
三、利益与共的继续营业机制
第二节 债权人视角下的管理人权利
一、经营权与聘任权
二、对待履行合同的处理
三、监督权
四、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权
五、撤销权与追回权
六、特别追回权
七、补缴出资请求权
八、重整人事权
九、融资的权利
第三节 利益平衡机制的管理人义务
一、注意义务与诚信义务
二、接受监督的义务
三、管理人义务违反之后果
第四节 利益相关的管理人制度完善
一、授予管理人重整程序转换的建议权
二、授予管理人在紧急状态下的委托权
三、规范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四、有条件授予管理人取代债务人的权利
小结
第四章 债务人及其关联方的合理规制
第一节 自行管理之必要规制
一、自行管理权的取得
二、自行管理的条件
三、财产的合理使用与处分
四、自行管理的撤销
第二节 制定完善重整计划草案之要求
一、重整计划草案制定的协商机制
二、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原则及其细化
第三节 关联企业合并重整制度之构建
一、立法缺失及司法困惑
二、关联企业合并重整的比较法范例
三、关联企业合并重整的制度优势
四、我国关联企业合并重整制度的建构思路
第四节 出资人与高管权利限制与调整
一、出资人权益的限制
二、出资人组表决机制的完善
三、高管转让股权的条件
小结
第五章 积极的司法运作机制
第一节 司法干预的利弊剖析
一、司法干预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可能性
二、司法干预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双重性
三、司法干预原则的正当性
第二节 积极的中立协调者与裁判者
一、程序主导权
二、重整事务的决定权
三、监督权
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