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法学文库(8):促进高等教育竞争法律问题研究》核心观点的论述基于如下假设展开:高等教育属于服务产业,产业经济学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如SCP理论适用于分析高等教育产业中的相关问题。《岳麓法学文库(8):促进高等教育竞争法律问题研究》除导论外,共分九章。第一章对21世纪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趋势进行了前瞻性探讨,指出尽管因高等教育存在显著的外部效应,因而高等教育由国家垄断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21世纪世界高等教育将是竞争性的高等教育。首先,高等教育的大众化、普及化、全球化不仅使高等教育机构的数量逐步增多,而且生源流动也比以往任何时候更便利,这极大地减少了一个地区只有一所高等教育机构这种“空间垄断”现象。其次,现代高等教育功能的嬗变,使高等教育机构能够提供具有市场交换价值的服务,这种服务在本质上是可以竞争的。最后,大约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国家竞争”时代,高等教育在提升国家竞争力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国家竞争越激烈,高等教育竞争也将越激烈。在这种趋势下,自20世纪90年代起,最早实施市场化、竞争原本已经很激烈的美国高等教育市场又多了一类竞争主体:营利性大学。其他国家也开始积极放松对高等教育的管制。即使是在以由国家提供高等教育服务为主的欧洲,不管是采取分权制的国家,还是采取集权制的国家,市场元素也在高等教育领域中蔓延。高等教育的国际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高等教育服务贸易日趋频繁。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扩大,全世界想出国留学的学生每年以指数级别增长,巨大的市场需求使国际教育成为一个诱人的产业。发达国家凭借其经济实力、政府政策和教育资源的优势地位,吸引世界各国的留学生,发展中国家也加大了争夺国际教育市场的力度。为了应对21世纪世界高等教育的激烈竞争,实现由高等教育大国向高等教育强国的转变,我国应当在高等教育领域引入竞争机制。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调控或干预,应将着力点或重心放在创造高等教育市场上,以促进、维护高等教育市场公平竞争为主要职责。第二章从现代高等教育的三大功能人手,逐一分析它们的可竞争性,指出高等学校提供的社会服务有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之分,其中有偿社会服务与竞争性市场主体提供的服务本质上没有区别。它们都是应市场需求产生的,都以满足社会的需要为出发点和目的,其对象具有不特定性,属于竞争性服务。科学研究可分为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两类,其中应用研究属于利益导向型的、有直接应用目的、受限型的应需性研究,可竞争性很强。人才培养虽说是大学最古老的功能,但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后,市场因素也逐步渗入人才培养领域。譬如为了招到优质生源,商业广告在现代高校中广为使用。再如为了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各个高校不惜以数十万元、上百万元的代价聘请海内外高级人才,就连专业设置也强调以市场需要为导向。所以,现代高等教育是可竞争的。在这一章中,作者还对高等教育竞争的特征进行了探讨,指出高等教育竞争最明显的特征,是其集合性,即高等教育竞争是由多个具有独立利益主体(教师、学生、学校)来完成的竞争的集合。《岳麓法学文库(8):促进高等教育竞争法律问题研究》采用的研究方法有:1.文献分析法。搜集国内外教育学、经济学、法学等学科关于高等教育竞争及其法律保障的著述,归纳、整理相关作者的观点,吸取其合理成分,论证自己的观点;搜集、整理与高等教育竞争及其法律保障相关的数据、判例或事例,增强说服力,丰富研究内容。2.比较研究法。比较国内外高等教育竞争的历史、现状,法律保护高等教育竞争的历史或现状,从比较中获得灵感与启示,打开创作思路。3.跨学科研究方法。运用经济学的相关概念、理论,对高等教育行业的可竞争性、高等教育的市场结构与市场绩效进行分析;根据高等教育学的基本原理,探讨高等教育竞争史、法律与高等教育间的关系;运用法学基本知识,探讨法对高等教育竞争的促进作用、竞争法对高等教育行业的可适用性及高等教育领域中的正当法律程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