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定额使用说明
5 工业用水定额
5.1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5.2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5.3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5.4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5.5 非金属矿采选业
5.6 农副食品加工业
5.7 食品制造业
5.8 食品制造业
5.9 饮料制造业
5.10 纺织业
5.11 纺织服装、服饰制造业
5.12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5.13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5.14 家具制造业
5.15 造纸及纸制品业
5.16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5.17 文教办公用品制造业
5.18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5.19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5.20 医药制造业
5.21 化学纤维制造业
5.22 橡胶制品业
5.23 塑料制品业
5.24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25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工业
5.26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工业
5.27 金属制品业
5.28 通用设备制造业
5.29 专用设备制造业
5.30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5.31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5.32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33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5.34 水的生产与供应业
6 城镇公共生活用水定额
6.1 建筑业
6.2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6.3 交通运输及仓储业
6.4 住宿和餐饮业
6.5 公共设施管理业
6.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7 教育事业
6.8 卫生和社会工作
6.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1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8 综合用水定额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