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环境保护部以第17号公告发布了《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这是继2013年11月环境保护部下放25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后,再次对环境保护部审批权限做出的调整。此次调整是根据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综合考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进行的,明确了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有色冶炼、国家高速公路、汽车、大型主题公园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此次调整下放环评审批权限,是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的具体措施,也是新形势下环境保护管理职能转变的又一举措。为规范审批行为,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收录了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目录(2015年)》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企业等单位人员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工作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