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中国,高速的经济发展与迫切的环境保护需要这对矛盾日益突显,并且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仅是经济管理或环境治理的技术问题,更是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的问题。从经济增长的角度看,目前我国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任务依然很重,以资源消耗与环境破坏为代价的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正在给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带来困境。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看,目前由环境问题引发的大量社会矛盾和纠纷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据相关资料,自1996年来以来全国各地环境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年增率接近30%。面对这严峻的形势,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环境治理工作,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环境治理的各种途径中,鼓励公众参与被认为是解决环境污染困境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手段。为此,中央各部委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与文件来鼓励公众参与。例如在2006年,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使“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理念在政府的法律法规中得到表述。与此相关联,原国家环保总局也在2008年制定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成为我国第一部有关环境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文件。2009年,国务院颁布并实施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强调要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国务院在2011年印发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概述》中,也要求各地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积极探索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新形式。在此背景下,在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的《环境保护法(修订版)》中,专门设立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的章节。这标志着国家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就地方政府而言,如何强化环境治理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已经成为它们所面临的直接的实践问题。面对日益严峻的环保形势,各地政府纷纷把环境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中,并在考核评比中实行环境一票否决制。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各地政府所确立的环境治理的重点和实践模式可能各不相同——譬如有的把重点放在城市居住环境的整治,有的致力于强化技术设备的改进和大气监控系统的建设,也有的支持社区活动来推进环境治理的工作——但如何发动群众投入生态文明建设的活动中,并通过环境治理的公众参与来应对环境的困境,是各级政府都要面临的问题。毕竟环境治理是一项社会事业,需要各方社会组织的参与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这就使环境的议题成为社会管理研究的重要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