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综艺节目的版权保护是一个世界性的热点问题。随着电视综艺节目版权贸易的飞速发展,在巨大经济利益地驱动下,欧美跨国传媒公司纷纷投入巨额资金从事相关研究。为了保证自身的*大利益,跨国集团将会推动其政府运用贸易谈判的手段,将相关研究结果转化为贸易条款,设置电视综艺节目版权贸易的知识产权壁垒。中国电视行业及中国政府应及早做好相关准备,以争取在谈判中取得较为合理的侵权界限,使之有利于我国电视产业的健康发展。围绕侵权界限的界定,《电视综艺节目的版权客体界定及侵权界定》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对电视综艺节目的实质性相似做出界定。其次,分析我国电视业界的综艺节目创新资金条件和研发能力。第三,分析欧美主要版权出口国的侵权容忍底线。《电视综艺节目的版权客体界定及侵权界定》的内容对于我国电视版权贸易领域来说,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