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
扉页
版权页
前言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适用范围
第2条 引用规范性文件
第3条 数字地籍调查涵义
第4条 目的和要求
第5条 调查实施单位
第6条 调查工作程序
第7条 技术路线
第8条 作业流程
第9条 调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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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适用范围
第2条 引用规范性文件
第3条 数字地籍调查涵义
第4条 目的和要求
第5条 调查实施单位
第6条 调查工作程序
第7条 技术路线
第8条 作业流程
第9条 调查制度
第10条 调查成果
第11条 解释权限
第二章 准备工作
第12条 建立机构
第13条 上报工作计划
第14条 确定调查队伍
第15条 资料准备
第16条 编制技术方案
第17条 技术培训
第三章 土地分类
第18条 浙江省数字地籍调查采用的土地分类系统
第19条 市、县(市、区)土地分类系统
第20条 分类系统
第四章 调查底图和记录表格制作
第21条 调查底图数据源类型
第22条 调查底图制作流程
第23条 划定调查范围
第24条 划分街道和街坊
第25条 判绘已登记宗地
第26条 地形要素和地类要素判绘
第27条 输出调查底图
第28条 制作调查记录表
第29条 检查和移交
第五章 外业调查
第30条 区划调查
第31条 权属调查
第32条 地形调绘
第33条 地类调绘
第34条 检查和移交
第六章 控制测量
第35条 基本要求
第36条 基础控制测量
第37条 图根控制测量
第38条 像控测量
第39条 空中三角测量
第40条 控制测量成果检查验收和资料上交
第七章 碎部测量
第41条 基本要求
第42条 地形要素测量
第43条 区划要素测量
第44条 权属要素测量
第45条 地类要素测量
第46条 生成碎部测量成果的矢量数据文件
第47条 碎部测量成果提交
第八章 矢量数据的逻辑性编辑
第48条 适用范围和编辑内容
第49条 统一要素对象编码
第50条 构面检验
第51条 施测单元拼接检验
第52条 剖分检验
第53条 共线检验
第54条 拓扑关系处理
第55条 图属一致检验
第56条 地形要素编辑原则
第57条 数字地籍调查诸要素对逻辑性编辑的不同要求
第58条 生成矢量数据文件
第59条 城乡各级居民点周界编辑
第九章 面积计算
第60条 面积计算工序
第61条 面积计算基本原则
第62条 平面多边形面积计算公式
第63条 高斯平面上的各级区域面积计算
第64条 高斯平面上的宗地面积计算及精度估算
第65条 高斯平面上的面状地物(貌)占地面积计算
第66条 高斯平面上的地类图斑面积计算
第67条 高斯平面上的“整体= Σ 部分”检验
第68条 地类图斑椭球面面积计算
第69条 椭球面上的面积逻辑检验
第70条 椭球面上的各级区域面积计算
第71条 面积汇总
第72条 舍入误差处理
第十章 图件编制
第73条 1 ∶ 500 分幅地形图编制
第74条 1 ∶ 500 分幅地籍图编制
第75条 1 ∶ 500 分幅地类图编制
第76条 DOM 制作和线划正射影像套合图编制
第77条 城镇地籍挂图缩编
第78条 宗地图编制
第十一章 变更数字地籍调查
第79条 建立数据库数据动态更新机制
第80条 变更数字地籍调查类型
第81条 变更数字地籍调查步骤
第82条 变更数字地籍调查成果
第83条 变更数字地籍调查成果检查要点
第84条 统计汇总
第十二章 数据库和信息系统
第85条 数据库的内容和建库要求
第86条 信息系统功能
第十三章 文本编写
第87条 文本类型
第88条 项目设计书内容
第89条 调查报告和质量检查报告内容
第90条 文本编写要求
第十四章 数据库成果输出
第91条 纸质或薄膜图件输出
第92条 纸质表格输出
第93条 纸质报告输出
第十五章 档案整理
第94条 基本要求
第95条 材料收集
第96条 分类和编号
第97条 组织保管单位
第98条 归档保管
第十六章 检查验收
第99条 检查验收组织和职责
第100条 预检验收条件
第101条 检查验收程序
第102条 调查成果预检要求
第103条 测量成果和数据库、信息系统检查要求
第104条 预检结果
第105条 预检报告内容
第106条 组织验收
附录
第三章附录
第四章附录
第九章附录
第十章附录
第十三章附录
第十六章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