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打官司就如同打仗。这话很有道理。诉讼双方当事人正如战争中的敌我双方,手中的证据如同双方的兵力和武器装备,当事人的其他社会关系背景即如战争的外部环境,代理律师则无疑是战争双方的统帅或指挥者了。兵强马壮、武器装备精良,加上统帅指挥有方,天时地利人和,就比较容易打胜仗。然而,打仗制胜并非是上策,《孙子兵法·谋攻篇》云:“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破国次之;全军为上,破军次之;全旅为上,破旅次之;全卒为上,破卒次之;全伍为上,破伍次之。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这段话的意思是,通过战争的方式,即使取得胜利也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如果不通过战争而让对手屈服,达到自己的目的,那才是真正的善战者,真正的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