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20日,人事部、民政部联合发布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适用范围、职业性质、职业水平级别、考试组织实施等方面,对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作了规定。这两个文件的出台,首次从国家制度上将社会工作者纳入了专业技术人员范畴,标志着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正式建立,为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为贯彻落实文件的精神,切实做好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民政部组织成立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专家委员会,着手编写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编写工作历时一年,其间多次征求各方意见,数易其稿,最后经人事部审定通过。本考试大纲既全面反映了社会工作的专业要求,又充分兼顾了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实际,体现了社会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应具备的基本能力。本考试大纲是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的国家标准,是考试命题的依据.应考人员应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掌握大纲规定内容,,争取顺利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