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20日,人事部、民政部联合发布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适用范围、职业性质、一职业水平级别、考试组织实施等方面,对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作了规定。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民政部组织成立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专家委员会,编写并发布了《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2007版)。两年来,随着我国社会工作事业发展和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快速推进,社会工作的法规与政策出现了许多新变化,对广大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为确保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的实效性、科学性,我们组织专家学者对《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2010版),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订通过。本考试大纲既全面反映了社会工作的专业要求,又充分兼顾了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实际,体现了社会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应具备的基本能力。本考试大纲是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的国家标准,是考试命题的依据。应考人员应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掌握大纲规定的内容,争取顺利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