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再审发起主体
裁判标准
1.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将自己的权利予以转让,权利承受者可否
申请再审?
2.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死亡,其财产继承人能否对生效判决申请
再审?
3.判决生效后,案外人认为原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的错误,能否以此为由申请再审?
4.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案外人认为民事调解书损害其利益,
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否受理?
5.人民法院作出诉前财产保全裁定后,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
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错误,能否提起抗诉?
6.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检察机关是否可以
对人民法院该驳回裁定提出抗诉?
7.下级人民检察院针对同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能否越级提请
抗诉?
8.人民检察院可否以检察建议的方式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
裁定提请再审?
9.人民法院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是否只要认为不妥就
可以启动再审?
10.对本院生效裁判启动再审程序,是由法院院长个人还是由
审判委员会决定?
第二章 再审发起事由
第三章 再审管辖
第四章 再审受理
第五章 再审审查
第六章 再审审理
第七章 再审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