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艺术学文库·艺术管理文丛:中国早期电影管理史(1896-1927)》以中国早期电影管理为对象,将视野聚焦于1896-1927年之间,力图探讨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晚清政府、北洋政府、南方革命政府、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的电影管理活动,揭示出包括管理机制、管理主体、管理客体、管理手段及管理效力等在内的中国早期电影管理的样貌,并分析其成因及各自的特点。清末,中国电影管理开始了最初的实践和探索,形成了地方为主导的电影管理格局。在管理内容上,电影放映场所管理构成了电影管理的核心内容,对它的管理主要是基于治安、安全以及社会风化方面的考虑。在管理手段上,行政手段占统治地位,取缔电影放映场所的经营活动大都采取这种方法。但就效力而言,当时的电影管理效力还较为微弱。当然,出现这些局限的原因有很多,并不能因此而否定晚清电影管理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北洋政府继清政府而起,在电影管理方面,继承了晚清政府的一些做法,并将之完善,逐渐形成了中央机构与地方机构多元并存的电影管理格局。在管理内容上,影片管理是北洋政府电影管理的核心内容,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电影审查,还首次尝试对制片公司进行管理。在管理手段上,法律手段得以确立并得到较为系统的运用。就管理效力而言,电影管理得以深化,但作用依然受限。虽然北洋政府有意识地加强电影管理,但因各种条件的局限,并未取得预想的效果。南方革命政府与北洋政府并峙多年,它的主要任务是与后者进行军事斗争并夺取全国的政权,但它对电影业也很重视,开启了政党管理电影的先声。北洋政府以及南方革命政府的电影管理实践都成为南京国民政府的借鉴对象,就此而言,两者在电影管理方面的努力是后世的宝贵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