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书分卷以省为单位,窑多者,一省单独成册,窑少者,数省成书。二、每个窑的标本以时代为序,同时兼顾品种、器形、装饰分类排列。三、在某些重要窑名下,为清楚地表达瓷片的采集地,又分若干小地名。四、标本的年代参考各地考古发掘资料,资料不充分或有意见分歧者,以故宫博物院传统观点为准。五、有些标本因器形不完整,时代特征不突出,兼具宋、金或金、元特征者,取其一,或以宋(金)、金至元的形式标出。六、窑具的年代、时代特征不突出者,或不标年代,或把范围定宽,如金至元,均放在每个窑的最后。七、书中所选完整器物与窑址标本对比,以附图形式出现。八、全国窑址分布图中的窑址为历年资料汇集,窑址所在县市地名绝大部分沿用学界习惯称谓。九、故宫博物院专家窑址调查报告以省区划分,附于本省瓷窑后,有的涉及两省或多省的,附主要省份论文的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