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986年4月10日转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政部、人事部2000年9月8日发布)、《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03年3月14日发布)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2004年8月2日发布)的规定,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按照对各层级会计人员能力素质的要求和会计及相关经济法律制度的规定,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2015年度初级、中级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调整,形成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是国家对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进行评价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命题的依据。考试大纲由“基本要求”和“考试内容”组成。“基本要求”部分,主要介绍应试人员对考试内容的应知程度,包括掌握、熟悉和了解三个层次。掌握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全面、系统掌握,并能够分析、判断和处理实务中相关的问题;熟悉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准确理解,并能够解决和处理实务中相关的问题;了解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一般性理解。“考试内容”部分,主要确定考试范围,介绍应试知识点和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并对一些知识点进行必要的解释。应试人员在复习备考中,应当在考试大纲确定的考试范围内全面把握“考试内容”,以及涉及的法律、法规、准则、制度等相关规定。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包括“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和“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财务管理考试大纲”和“经济法考试大纲”;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考试大纲介绍的考试内容适用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应以考试大纲为准。对与考试大纲不一致的观点,概不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