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股权激励的根本目的是提升公司业绩,但也会引起相关各方的利益效应。虽然从其基本理论看,股权激励是以股东长期价值*大化为目标,以股东与经营者的利益结合为手段,根本目的在于解决因投资者与经营者的分离所形成的委托代理问题。一般而言,股权激励能激发高管的主观能动性,从而带来更好的公司业绩。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高管的道德风险等问题的存在,它不仅会导致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利益冲突问题,也会牵扯到相关各方的利益变化。同时,高管权力加剧了道德风险的发生概率,从而制约着股权激励的效果及利益效应的方式。因此,分析股权激励的效应不应忽视高管权力的约束。本文所指的高管权力,意指从*大化自身利益目标出发,高管按自我意愿行事、压制不同意见的能力,主要体现为剩余控制权的扩张。在计量方法上,以高管是否持股、高管连续任职、兼任两职和股权集中度、是否专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五个维度度量高管权力,然后用主成份分析法合成高管权力综合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