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法学》的“考试大纲”与之前相比没有明显变化。这表明2015年《教育法学》的试卷结构和试题设置将会按照近三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卷的体式命题,2015年《教育法学》的试题继续保持平稳态势。2015年《教育法学》自学考试在设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以及名词解释和简答题时,考试内容的分配比较均匀,每一章都会涉及。在命题思路上将延续自考以往的风格,即侧重于考查考生识记概念、名词、事实的含义,并在识记的基础上加强对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的理解。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比较集中在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八章和第十四章。这两部分试题的难度在于考查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运用基本概念和观点,联系教育实践来分析具体问题,对所学理论知识的进行整合和运用的能力。考生在备考时,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将知识转化为内在能力,提高自己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忌纸上谈兵。遇到问题和解决办法一、全面复习《教育法学》的自学考试根据大纲规定的考试内容和考试目标来确定考试范围和考试要求。试题的命题范围涵盖各个章节,并适当的突出部分章节内容来体现《教育法学》的课程重点。因此,考生在备考时一定要全面复习,务必做到将所有的章节内容都复习到,与此同时及时总结每章的重点,另外对重点的章节多加复习。考生复习时可在纸上列出章节框架,在对章节知识宏观把握的情况下不断填充一些小知识点。考生要合理分配好复习时间,每天晚上临睡前将当天所学知识回想一遍加以巩固。二、加强理论与实际的联系《教育法学》这门课程是一门理论和应用并举的学科,与教育生活关系密切。考生在复习时尽量不要采用死记硬背的这种机械记忆方法,而是联系我国当前的教育实际来进行学习。试题的最后一题为案例分析题,考查的就是考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解答时考生要按照要点联系实际展开叙述。因此,考生在备考时一定要在识记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开动脑筋,将教育法学与教育教学实践相结合,以期在考试的时候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答题注意事项考生在答题时一定要认真审题,理解题意之后再作答,以免发现答错后在试卷上出现大片勾画区域。大题的解答要条理清晰,字迹工整,一段一个序号一个小标题,这样得分点比较容易被找到,切忌没有条理,乌黑一片。此外,考生在答题过程中需注意总题量,避免出现漏答和答错地方的情况。对于没有复习到的题,考生尽量理解性地作答,言之有理也会得相应的分数。因此,考生在平常的训练中就要严格要求自己,养成答题的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