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与善》主要论述的问题是“正当”与“善”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正当”与“善”是伦理学中的两个基本范畴,义务论强调前者,效果论强调后者,罗斯《正当与善》的目的是批判效果论,捍卫义务论。但他的义务论又区别于康德主义,后者重视道德建构和道德论证,而罗斯主张有些义务是“显见的”,只能靠我们的直觉来把握。在他看来,正当的行动并不由引起该行动的动机所具有的价值来决定,即使这种价值有利于行动者,或者是某种独立于行动者之外的善。正当的行动是由诸多显见的义务所决定的,罗斯将“正当”与“善”描绘成简单的非自然的属性。编者菲利普·斯特拉顿一莱克是一位杰出的研究罗斯学说的专家,他对1930年的版本做了一个重新注解的工作。《正当与善》不光收入了新的参考书目、索引和编者注,还提供了一篇具有重大价值的序言,在序言中,讨论了《正当与善》一书中的主要论题,力图消除读者对它的一些常见误读,并指出了罗斯后期某些观点的改变。目前直觉主义正处于一个复兴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