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被人表述为自然律(The Natural Laws)+道德律(The Moral Laws)。但这还不是上帝本人。在这两条定律的背后,才是上帝本人。从根本上来说,自然律才是一切。道德律只是人间的事,与自然律无关,与自然律浑身不沾边。这两者既相分.又相联。上帝的涵义是大自然天道与社会礼法之和。是人把规律强加给了大自然,还是大自然把规律加给了人?这是一个值得探究的根本哲学问题。宋末元初诗人谢枋得《北行别人》有这样的句子:“南八男儿终不屈,皇天上帝眼分明。-可见,”上帝“是中国本土固有的概念,并非译自西方文献。我国”上帝“的说法比西方学术文献出现的”上帝“要早得多,但基本精神是相通的。字和义都相通。更早见《汉书》卷二十一:“历者,天地之大纪,上帝所为。”在我国古代,历法一直被看成是上帝意志的体现,为人敬而畏之,加以崇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