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是一种久远的治理形态。中国传统治理体系 的突出特点是“皇权到县,乡绅治乡,乡村的事务 主要依靠乡村的力量自我处理。20世纪80年代以来, 我国在农村实行村民自治,赋予村民自治以国家法定 地位及其由此产生的每个村民平等的自治权利。本书 研究的是农村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村民自治权利的保 障问题,尤其是村民直接参与村庄事务治理的权利保 障问题。由李勇华、程珂、雷志松、张金凤、彭金玉等* 的《乡村治理现代化中的村民自治权利保障》共五章 。*一、二章是本书的基础之论,分别论述了农民自 治权利的理论基础和历史进程,农民自治权利的基本 内容。第三、四、五章是本书的重心所在,着重阐述 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中乡村治理的现代化转型,这种 转型对村民自治权利保障的正面效应和负面影响,以 及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村民自治权利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