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斯图亚特·密尔(JohnStuartMill,1806-1873),生于伦敦,英国哲学家、经济学家、著名的自由主义法学家。主要著作有《逻辑方法》(1843)、《政治经济学原理》(1848)、《妇女屈从》(1869)、《论自由》(1859)、《代议制政府》(1861)等。约翰·密尔对西方自由主义思潮影响甚广,尤其是其名著《论自由》(OnLiberty),更被誉为自由主义的集大成之作,该书完成于1859年。这部著作的要义可以概括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成人)就有完*的行动自由;只有当自己的言行危害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接受社会的强制性惩罚。这就是密尔所划定的个人与社会的权利界限。因此,严复在1903年*一次把《论自由》介绍到中国来时,书名就为《群己权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