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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商法总则·商行为法

日本商法总则·商行为法

定 价:¥48.00

作 者: [日] 近藤光男 著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丛编项: 法律与金融译丛
标 签: 法律 商法 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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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1888631 出版时间: 2016-04-01 包装: 平装
开本: 16开 页数: 228 字数:  

内容简介

  《商法总则/商行为法》第一版问世后,每3年出一次新版,曾作为多所日本高校的指定教材,并入选日本统一司法考试商法科目的指定参考用书。本书长年高居日本法律学专著图书畅销榜首位。且书中的许多观点曾多次为东京地方法院、东京高等法院、大阪高等法院的判决所引用。本书的特征在于:对包括对“商法的意义”“商行为的分类和特征”“商号”“商业登记”“商业账本”“使用人”等规制进行细致地分析。不仅阐释了商法和民法之间的交叉适用问题,而且重点突出了商法区别于民法的立法论和解释论,强调了商法应有之理念。与此同时,本书结合了包括日本“保险业法”“信托法”“金融商品交易法”和“公司法”等部门法对“商法总则和商行为法”的具体影响和在具体事例上的适用问题,尤其就日本“消费者保护法”的修改、针对金融产品的“促销”“特定销售”“电话推销”“家庭访问式销售”等问题进行了讲述。本书不仅仅局限于法律条文,还涵盖了大量的府令(行政法规)和省令(行政规章)的规定,而作者近藤光男教授在本书中依然使用了其以往的写作手法,即在广泛介绍各派学说(往往以“多数说”“有力说”“少数说”等展开)后,对各重要案例进行独到的观察和分析,以平实易懂的语言对商法总则繁杂的体系进行讲解。对于学习和研究日本商法的人士来说,本书乃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参考书。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近藤光男 神户大学教授、曾为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客座研究员、原日本司法考试审查委员。现任日本私法学会理事、日本股东代表诉讼研究会会长、日本法务省亚太公司法制研究会(监事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研究会)会长、日本证券经济研究所金融商品交易法研究会委员、日本交易所(JPX)金融商品交易法研究会理事、大阪证券交易所规制委员会委员长、大阪律师协会顾问、神户大学商法研究会会长。译者简介梁爽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1982年12月生、上海人、中共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日本大阪大学法学硕士、日本神户大学法学博士,师从日本商法专家近藤光男教授。研究领域: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曾在《中外法学》《法学》《政治与法律》《国际商事法务》《金融法苑》《证券法苑》等国内外法学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译有《股东代表诉讼的理论与制度改进》(2013年法律出版社出版)、《日本商法总则与商行为法》(2016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等多本大作。近年已有多项参与的国家及省部级课题顺利结项,现主持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等科研课题5项。2013年入选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2015年获上海市高校“青年东方学者”称号。

图书目录

第6版前言1
第1版前言1
第一编商法总则
第一章商法的概念与渊源
第一节商法的概念
一、商法是什么
二、实质意义上的商法
三、商法同民法的关系
四、商法的特点和趋势
第二节商法的渊源
一、商事制定法
二、商事条约
三、商习惯法
四、商事自治法
五、法律渊源的适用顺序
第二章商法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商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商人
一、商人的定义
二、固有商人
三、拟制商人
四、小商人
五、商人资格的取得与丧失
第三节商行为
一、商行为的种类
二、绝对的商行为(第501条)
三、营业的商行为(第502条)
四、附属的商行为(第503条第1项)
第三章商业登记
第一节商业登记的意义
第二节商业登记事项
第三节商业登记手续
第四节登记官的审查权
第五节登记的效力
一、商业登记的消极公示力
二、商业登记的积极公示力
三、商法第9条第1款的适用范围
四、不实(虚假)登记的效力
五、商业登记的推定效力
六、商业登记的特殊效力
第四章商号
第一节商号的意义
第二节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第三节“商号选择自由”的原则
第四节对“商号选择自由原则”的限制
第五节商号单一原则
第六节商号的出借
一、商号出借的意义
二、适用范围
三、商号出借人责任的范围
四、交易对手方的过失
第七节商号的转让
一、商号转让的限制
二、对抗要件
第八节商号的变更
第九节商号的废止
第十节商号的登记
第十一节商号权
一、保护性规定
二、商号使用权(积极的商号权)
三、商号专用权(消极的商号权)
第十二节公司法中的商号
第五章商业账簿
第一节商业账簿的意义
一、商业账簿的范围
二、商业账簿的相关法律规制
第二节商业账簿的制作
第三节商业账簿的保存
第四节商业账簿的提交
第六章商业使用人
第一节商业使用人的意义
第二节支配人
一、支配人的意义
二、支配人的选任
三、支配人的终止
四、支配人的代理权
五、支配人的义务
六、表见支配人
第三节其他使用人
一、接受了委任(受托)的使用人
二、物品销售店的使用人
第四节公司的使用人
第七章代理商
第一节代理商的意义
第二节代理商的法律性质
第三节代理商的权利和义务
一、通知义务(第27条)
二、竞业禁止义务(第28条)
三、留置权(第31条)
四、获取通知的权限
第四节代理商合同的终止
第五节代理商和第三人的关系
第六节公司的代理
第八章营业
第一节营业的意义
第二节营业活动
一、营业自由的限制
二、营业能力
三、营业所
第三节营业组织
一、营业组织的意义
二、营业转让
三、营业的担保化
四、对营业的强制执行
五、公司法上的事业转让
第二编商行为法
第一章商行为法总则
第一节契约成立的相关规定
一、对话者之间要约的效力(第507条)
二、异地主体之间要约的效力(第508条)
三、向要约人发出承诺与否的通知义务(第509条)
四、物品保管义务(第510条)
第二节有关债务履行债权担保的规定
一、多数债务人之间的连带(第511条第1款)
二、保证人的连带(第511条第2项)
三、合同抵押物品的处理的许可(第515条)
四、商人间的留置权(第521条)
五、债务履行的场所(第516条)
六、交易时间(第520条)
七、商事债权的消灭时效(第522条)
第三节有价证券的相关规定
一、有价证券的提示呈兑(第517条)
二、有价证券的遗失(第518条)
三、有价证券的转让及善意取得
第四节代理及委任(委任)的相关规定
一、本人死亡(第506条)
二、显名主义的例外(第504条)
三、受托人(受任人)的权限(第505条)
第五节重视商行为营利性的规定
一、报酬请求权(第512条)
二、利息请求权(第513条)
三、商事法定利率(第514条)
第二章买卖
第一节商事买卖
一、卖方的提存、拍卖权(第524条)
二、确定期买卖的解除(第525条)
三、买方的检查通知义务(第526条)
四、买方的保管、提存义务(第527条、第528条)
第二节消费者买卖
一、分期付款销售法
二、特定商事交易法(特定商事交易的相关法律)
三、消费者保护的其他法律
第三章商事交互计算
第一节交互计算的意义
第二节交互计算的定义
第三节交互计算的效果
一、消极效果——交互计算的不可分原则
二、积极效果
第四节交互计算的终止
第四章隐名合伙
第一节隐名合伙的意义
第二节与民事合伙的不同点
第三节隐名合伙成员的义务
第四节隐名合伙成员的权利
第五节经营者义务
第六节隐名合伙合同终止
第五章中介营业
第一节居间营业
一、居间营业的意义
二、居间合同
三、居间人的义务
四、居间人的权利
五、给付受领代理权
第二节行纪营业
一、行纪的意义
二、行纪的内部关系
三、行纪的对外关系
四、行纪人的义务
五、行纪人的权利
六、行纪和有价证券交易
第六章运输营业
第一节货物运输
一、货物运输的意义
二、承运人的义务
三、承运人的权利
四、收货人的地位
五、相继运输
六、提单
第二节旅客运输
一、旅客运输的意义
二、乘车券的法律性质
三、旅客相关责任(第590条)
四、手提(小件)行李相关责任(第591条、第592条)
第七章承揽运输业
第一节承揽运输业的意义
第二节承揽运输人的义务
一、损害赔偿义务
二、损害赔偿额
三、短期消灭时效
第三节承揽运输人的权利
一、报酬请求权
二、受任人的权利
三、留置权
四、介入权
第四节其他
一、短期消灭时效
二、收货人的地位
三、相继承揽运输
第八章寄存
第一节寄存的一般规定
寄存物品保管人的注意义务(第593条)
第二节营业场所经营者的保管
一、营业场所经营者的责任(第594条)
二、高价物品的特别规定
三、短期消灭时效
第九章仓储营业
第一节仓储营业的特色
第二节仓储营业者的意义
第三节仓库保管合同的性质
第四节仓储业者的义务
一、保管义务
二、仓储证券交付义务
三、与抽样检查和抽样相对应的义务
四、损害赔偿义务
第五节仓储业者的权利
一、保管费以及费用偿还请求权
二、留置权、优先受偿权
三、拍卖、提存权
第六节仓储证券
一、仓储证券的意义
二、预证券和出质证券
三、仓货证券
四、货物交付指示书
事项索引
判例索引
商法总则(缩略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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