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绪论
1.1 问题意识
1.2 范畴设定
1.3 进路展开
2.医事过失犯罪与医疗行为
2.1 刑法典中的犯罪过失与刑法理论上的业务过失
2.1.1 犯罪过失的理论梳理
2.1.2 业务过失概念的归纳
2.2 医疗行为与业务过失
2.3 医疗行为除罪化的主张与反驳
2.4 小结
3.医事注意义务的模件化厘定
3.1 注意义务是犯罪过失的核心要素
3.1.1 注意义务的内涵
3.1.2 预见可能性的内容
3.2 医事注意义务概览
3.3 医事注意义务的依据
3.3.1 违反有约束力的规定是违背医事注意义务的标志
3.3.2 对医疗准则的违背亦构成对医事注意义务的违反
3.3.3 现有的医学文献、医学新知作为医事注意义务的基准
3.3.4 具体的医疗水平、医疗习惯作为医事注意义务的判准
3.4 小结
4.医事注意义务是符合医疗水准的诊疗义务
4.1 遵循医疗水准与承担医事过失犯罪责任的关联
4.2 医疗水准的判断标杆:常规诊疗的意义要旨
4.3 对病情判断以及治疗决定有重要影响的医师亲自诊疗义务
4.4 小结
5.医事过失犯罪各类型与医事注意义务
5.1 作为竞合过失类型的医事共同过失犯罪
5.2 医事竞合过失犯罪类型之下的监督过失
5.3 医疗行为中的信赖原则与医事注意义务
5.3.1 信赖原则的旨趣与流变过程
5.3.2 团队医疗下信赖原则之适用
5.3.3 医疗团队的误诊与信赖原则
5.4 小结
6.医师的裁量权、患者自我决定权与医事注意义务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