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先从群体性事件的基本范畴出发,认为群体性事件是群众因利益博弈或社会心理得不到正确疏导而采取不法渠道表达诉求、发泄情绪的冲突事件,它是一种社会冲突、是人民内部矛盾,而非政治阴谋或恐怖活动,其产生的根源在于利益冲突。环境群体性事件是民众与企业、政府在资源环境领域的利益冲突。其次,作者认为解决环境群体性事件需要政治伦理的支持,需要以和谐社会为价值理念,以以人为本为伦理向度,以善治为伦理要旨,需要正确处理好公正与效率、自由与秩序、人道与宽容、信用与公开、民主与法治等价值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其伦理功能。再次,作者认为治理环境群体性冲突需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立法、司法、行刑、政府行为的指导。作者指出刑事解决机制是解决环境群体冲突的核心,应当将刑事预警机制、刑事防范机制、刑事启动机制、刑事控制与化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共同预防与控制环境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