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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适用一本通

刑法适用一本通

定 价:¥128.00

作 者: 王国新,刘凌轩,赵权 编
出版社: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丛编项: 法律适用一本通系列丛书
标 签: 暂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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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6210048 出版时间: 2016-05-01 包装: 平装
开本: 16开 页数: 1072 字数:  

内容简介

  《刑法适用一本通》对于与刑法条文相关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以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等进行完整收录,杜绝以往刑法工具书只收录重要文件的做法,避免“找法”方面挂一漏万,保证了“找法”的全面性和完整性。在全部刑法条文项下创设理论解读板块,采用刑法通说,对每一个刑法条文进行分缕析式的详细解读,将刑法理论与刑法文本进行高度融合,实现了刑法解释学和刑法文本的辩证统一。对全部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分类,根据文件法律效力位阶的不同,共计分为10个种类,便于司法实务工作者和刑法学研究人员对规范性法律文件选择适用。

作者简介

暂缺《刑法适用一本通》作者简介

图书目录

第一编 总则(第1-101条 )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1-12条 )
第二章 犯罪(第13-31条 )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第13-21条 )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22-24条 )
第三节 共同犯罪(第25-29条 )
第四节 单位犯罪(第30-31条 )
第三章 刑罚(第32-60条 )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第32-37条 )
第二节 管制(第38-41条 )
第三节 拘役(第42-44条 )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45-47条 )
第五节 死刑(第48-51条 )
第六节 罚金(第52-53条 )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第54-58条 )
第八节 没收财产(第59-60条 )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第61-89条 )
第一节 量刑(第61-64条 )
第二节 累犯(第65-66条 )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第67-68条 )
第四节 数罪并罚(第69-71条 )
第五节 缓刑(第72-77条 )
第六节 减刑(第78-80条 )
第七节 假释(第81-86条 )
第八节 时效(第87-89条 )
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90-101条 )
第二编 分则(第102-451条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第102-113条 )
第102条 背叛国家罪
第103条 第1款分裂国家罪
第2款煽动分裂国家罪
第104条 武装叛乱、暴乱罪
第105条 第1款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2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106条 与境外勾结的处罚规定
第107条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第108条 投敌叛变罪
第109条 叛逃罪
第110条 间谍罪
第111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112条 资敌罪
第113条 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规定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139条 之一)
第114条 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5条 第1款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2款失火罪 过失决水罪 过失爆炸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6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
第117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
第118条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119条 第1款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2款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过失损坏 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120条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第120之一帮助恐怖活动罪
第120条 之二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第120条 之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第120条 之四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
第120条 之五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
第120条 之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第121条 劫持航空器罪
第122条 劫持船只、汽车罪
第123条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第124条 第1款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2款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125条 第1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第2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第126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第127条 第1款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第2款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第128条 第1款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第2款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第3款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第129条 丢失枪支不报罪
第130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131条 重大飞行事故罪
第132条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第133条 交通肇事罪
第133条 之一危险驾驶罪
第134条 第1款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2款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第135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第135条 之一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36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
第137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38条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39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
第139条 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140-231条 )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140-150条 )
第140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141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
第142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
第143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第144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145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第146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第147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第148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第149条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法条 适用原则
第150条 单位犯本节规定之罪的处罚规定
第二节 走私罪(第151-157条 )
第151条 第1款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
第2款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第3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第152条 第1款走私淫秽物品罪
第2款走私废物罪
第153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154条 特殊形式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155条 以走私罪论处的情形
第156条 走私共犯
第157条 武装掩护走私、抗拒缉私的处罚规定
第三节 妨害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158-169条 之一)
第158条 虚报注册资本罪
第159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第160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第161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第162条 妨害清算罪
……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232-262条 之二)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第263-276条 之一)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277-367条 )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第382-396条 )
第九章 渎职罪(第397-419条 )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第420-451条 )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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