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以139票赞成、7票反对、11票弃权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至此,从2010年8月23日正式提交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讨论开始,长达近半年的关于《刑法修正案(八)》之内容的争论画上了一个休止符。《刑法修正案(八)》之所以引起激烈的讨论、争论,是因为这是1997年以来修改*重大的一次。说其重大,是因为:首先,其修改条文*多。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戴玉忠告诉记者:“此次刑法修改的规模大,相当于前七次修改的总和,一共修改了50个条款,涉及49个问题。”其次,此次修改的内容开始涉足众多的刑法总则领域。戴玉忠表示:“总则涉及的都是刑法的基本问题,此次修改的主要是其中的刑罚制度部分,修改了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改判有期徒刑,满75周岁老人一般案件免除死刑,未成年人免除前科报告义务等19个问题。”再次,这一修正案取消了包括盗窃罪在内的13个罪名的死刑。郎胜说:“这13个罪名的死刑,主要是经济性、非暴力犯罪,占我国刑法死刑19%多,将近1/5。应该说……我们迈出的步子是很大的。”对满75周岁老人犯罪的死刑也作出了极大限制。*后,增设了危险驾驶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社会关注度非常高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