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国家安全的含义】
第三条【指导思想】
第四条【国家安全领导体制】
第五条【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职责】
第六条【国家安全战略】
第七条【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第八条【统筹兼顾原则】
第九条【标本兼治、专群结合原则】
第十条【共同安全原则】
第十一条【维护国家安全的全民义务】
第十二条【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第二章 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
第十五条【维护政治安全的任务】
第十六条【维护人民安全的任务】
第十七条【维护国土安全的任务】
第十八条【维护军事安全的任务】
第十九条【维护经济安全的任务】
第二十条【维护金融安全的任务】
第二十一条【维护资源能源安全的任务】
第二十二条【维护粮食安全的任务】
第二十三条【维护文化安全的任务】
第二十四条【维护科技安全的任务】
第二十五条【维护网络信息安全的任务】
第二十六条【民族领域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
第二十七条【宗教领域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
第二十八条【防范和处置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任务】
第二十九条【维护社会安全的任务】
第三十条【维护生态安全的任务】
第三十一条【维护核安全的任务】
第三十二条【维护新型领域安全的任务】
第三十三条【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的任务】
第三十四条【其他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
第三章 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第三十五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第三十六条【国家主席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第三十七条【国务院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第三十八条【中央军委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第三十九条【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第四十条【地方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第四十一条【司法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第四十二条【专门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第四十三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职要求】
第四章 国家安全制度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四条【基本要求和目标】
第四十五条【重点领域工作协调机制】
第四十六条【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
第四十七条【国家安全战略贯彻实施机制】
第四十八条【跨部门会商工作机制】
第四十九条【协同联动机制】
第五十条【决策咨询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