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种交换性的行为中,买卖是*重要的一种。”买卖合同乃有偿合同之典范,是人类社会经济生活中*原始、*典型、*普遍、*基本的交易形式,是市场经济社会营利行为之代表。契约法之绝大多数规则均来自买卖法。综观各国民法典,买卖合同均居于典型合同之首位,足显买卖合同之重要性。我国《合同法》第九章关于买卖合同法则之规定,亦占分则之统领地位,堪称合同法之“小总则”。本司法解释针对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实务遭遇的争议和疑难问题,秉承诚实信用之原则,遵循法律解释论之章法,科学认定买卖合同效力,保障经济顺畅运行;细化条文适用内容,提高法律可操作性;妥善弥补法律漏洞,完善法律适用体系;彰显诚实信用精神,保障公平交易秩序。因此,本司法解释对于人民法院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乃至正确理解和适用合同法均具重要指导意义。本书准确框定条文主旨,详细阐释条文本意,强化司法学术定位,坚持基本学术规范;通过对条文解释采取“条文主旨”“条文释义”“案例研析”“适用注意”的结构模式,全面展现司法解释制定过程中的学说和观点之争,详细阐明*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对争论问题*后所持之立场及理由;同时,采取学说论证与实证分析相结合之方法,对相关实务问题展开透彻到位的研析,为实务疑难问题之解决提供路径和指引;在探寻司法解释理解和适用书籍定位方面做出创新性尝试,对于我国司法实务界或民法学界均具重要指导或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