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性与变动性乃商法的基本特征,因而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各国商法普遍处于发展变动之中。对于中国这样处于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的转轨过程中的国家来说,商法的发展变化尤为迅速。2005年《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同时修订启动了新世纪中国商法修订的序幕,2006年《企业破产法》的制定及2009年《保险法》的修订,更使我国商法体系趋于完备。和这些法律的修订与制定相适应,最高人民法院还启动了相关法律的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国务院及其直属的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还制定了大量的行政法规与规章,从而共同构成了丰富多彩的中国商法体系。本书涵盖了商法总论与分论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共计六编。专著型教科书具有无可替代的重大价值,深入浅出、详略得当的入门性教科书更是不可或缺。尤其是在法科学生普遍面临着司法考试任务的背景下,行文简洁却充分体现司法考试要求的教科书建设确属亟待解决的时代课题。本书即是因应这一要求而编写的一部学者个人专著型教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