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生,男,1942年5月生,北京市平谷区人。1966年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1978年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1981年获得法学硕士学位,1983年师从著名法学家张友渔教授攻读宪法学博士学位,1987年获法学博士学位,是中国本土培养的第1个法学博士。1981年起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宪法学、行政法学、法哲学等学科的研究工作。先后出版著作二十多部,发表论文、文章三百多篇。代表作有《权利相对论──权利和义务价值模式的建构》(独著),人民出版社1994年2月版;《宪法监督司法化》(独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版;《宪法人类学——基于民族、种族、文化集团的理论建构及实证分析》(独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3月版。1991年1月至1993年1月先后在美国露易斯·克拉克西北法学院、加州大学伯克利法学院、哈佛法学院和荷兰的鹿特丹伊拉斯谟大学法学院从事进修和讲学等学术交流活动。1998年9月至1999年3月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人权研究中心从事人权专题研究,期间多次在丹麦、瑞典从事讲学和出席学术会议等活动。1990年被选派出席在北京举行的世界法律大会;1995年被选派出席在北京举行的第七次世界反贪大会,是分组专题报告人;1995年被选派出席在北京举行的第十四届亚太法律协会代表大会,是中国唯一的大会专题报告人。现为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北京市宪法学研究会顾问;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博士后流动站导师组成员;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