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1
第一章 我国登记对抗的理论构造与第三人范围 3
一、问题的提出 3
二、形式上的理论模型 5
三、实质上的理论模型 25
四、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范围 34
五、结论 54
第二章 动产抵押的对抗规则 56
一、问题的提出 56
二、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在破产程序中的效力 62
三、动产抵押权的竞存 65
四、浮动抵押权与一般动产抵押权的竞存 69
五、动产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存 72
六、动产抵押权人与担保物买受人的竞存 75
七、动产抵押权与所有权保留的竞存 83
八、结论 91
第三章 未公示物权与债权之效力优劣考 93
一、问题的提出 93
二、作为假象分析工具的“一般债权” 94
三、日本法中的未公示物权与债权的优先顺位规则 96
四、美国法中的担保权与债权的优先顺位规则 109
五、结论 116
第四章 背信恶意第三人制度 118
一、问题的提出 118
二、“背信恶意第三人”排除规则的确立过程 118
三、“背信恶意第三人”的判断标准 126
四、“背信恶意第三人”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 131
五、与“背信恶意第三人”排除规则相背离的学说与判例 138
六、结论 146
第五章 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及其限制 151
一、问题的提出156
二、解除权的绝对限制——不得解除 159
三、解除权的相对限制——损害赔偿 171
四、解除权的意定限制——解除权抛弃的特约 181
五、结论 183
第六章 代位权的行使与合同效力的确定 185
一、问题的提出 188
二、合同的效力 189
三、主张合同效力瑕疵的主体 194
四、问题的实质 195
五、结论 199
第七章 租赁合同的效力、解除方式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201
一、甲、乙间租赁合同的效力 206
二、租赁合同是否被解除 211
三、关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214
四、余论 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