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事再审事由基本原理
第一节·民事再审程序基础理论阐释 / 003
一、民事再审的界定 / 003
二、民事再审的特征 / 011
三、民事再审的功能 / 014
第二节·民事再审事由的意义 / 027
一、再审事由的涵义 / 027
二、再审事由的构成 / 030
三、诉讼标的视域下的再审事由 / 034
第三节·民事再审事由的定位 / 039
一、制度定位:“有错必纠”精神与既判力原则之间的平衡 / 039
二、价值定位:实体公正与程序安定之间的平衡 / 045
第二章 民事再审事由的比较法考察——以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为中心
第一节·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再审事由 / 059
一、德国 / 059
二、法国 / 065
三、日本 / 069
四、我国台湾地区 / 075
五、奥地利 / 083
六、韩国 / 085
第二节·俄罗斯的再审事由 / 086
第三节·再审事由的比较分析 / 091
第三章 我国民事再审事由的演变
第一节·近代以前的民事再审事由 / 098
一、《大清民事诉讼律》中的再审事由 / 098
二、《民事诉讼条例》中的再审事由 / 101
第二节·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民事再审事由 / 105
第三节·新中国成立后的民事再审事由 / 108
一、1991年以前民事再审事由的“缺失” / 108
二、1991年民事再审事由的初创 / 113
三、2007年民事再审事由的完善 / 116
第四章 现行民事再审事由规范及相关程序设计的缺陷
第一节·再审事由规范技术性细化后的困境 / 139
一、事实认定再审事由 / 140
二、诉讼程序再审事由 / 145
三、法律适用再审事由 / 149
第二节·再审启动主体法定事由设置的缺陷 / 150
一、以“确有错误”作为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事由的弊端 / 151
二、检察院抗诉启动再审与当事人申请再审事由“同构化”的不足 / 157
三、案外人申请再审事由的“缺失” / 162
第三节·再审事由相关程序设计不当 / 164
一、再审事由与管辖法院之间缺乏协调 / 164
二、适用特殊申请再审期间的情形规定的不尽全面 / 169
三、再审事由审查程序的失范 / 172
第四节·再审事由规范及相关程序设计缺陷分析 / 173
第五章 完善我国民事再审事由的若干构思
第一节·民事再审事由改造的总体思路 / 182
一、再审事由改造的价值取向与指导原则 / 182
二、设置民事再审事由应予考虑的因素 / 190
第二节·民事再审事由规范的重新调整 / 197
一、实体性再审事由的取舍 / 200
二、程序性再审事由的细化 / 208
三、适法性再审事由的限制 / 217
四、应予增设的再审事由 / 220
第三节·不同再审启动主体的事由设置 / 222
一、法院 / 222
二、检察院 / 226
三、案外人 / 229
第四节·再审事由相关程序设计的完善 / 232
一、明确法院对再审事由的实质审查 / 232
二、以当事人知悉再审事由为基准设定申请再审期间 / 239
三、确立以再审事由作为划分审理法院的重要依据 / 241
四、为“伪证”类再审事由设置先行确认程序 / 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