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恒,男,汉族,四川梓潼人,法学博士,副教授,西南科技大学硕士生导师。2000年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3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经济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9年师从马俊驹教授攻读博士学位。个人成果:主持市厅级课题2项,参研省部级课题1项。在《民商法论丛》、(民法哲学研究)、(河北法学》、《求索》等刊物发表文章30余篇,代表性论文有:《民法中意志的三次嬗变》(《民商法论丛》第51卷)、《时间观念发展与时间所有权的私法构造》(《民商法论丛》第57卷)、《论罗马法的世俗化》(《民法哲学研究》第四辑)、《保证期间的本体论批判》、《罗马法中的人格:法律主体资格抑或权利主体资格、《未来我国民法典不宜采用“一般人格权”概念》(《河北法学》2012年第8期)等,其中《保证期间的本体论批判》一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