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静坤教授(女),198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国际法)学士学位;1993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获法学(民法)硕士学位;1996年毕业于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获法学(民法)博士学位。1996年进入武汉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国际私法学),1998年出站,并调入深圳大学法学院任教至今。傅静坤教授长期从事民法学科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曾在多个国家进行访问讲学与合作研究,主持或参加多项国家与省部级、市级课题研究,在国内外法学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涵盖了民法的各个方面,包括民法总则、合同法、侵权法、物权法和知识产权法等。其博士论文《二十世纪契约法》于1997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2009年获得第二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博士后论文《契约冲突法论》于1999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2001年获得“深圳市优秀社科成果奖”。傅静坤教授主编了《民法总论》教材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