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在介绍法学基本理论、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和实施的基础上,全面讨论了中国宪法、行政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商事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诉讼法律制度、国际法律制度、国际私法制度的基本规范和知识。全书内容全面,阐述得当,用语规范,文字简洁。第四版根据新法律法规对第三版的内容进行了修订。本书适用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师生,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法律、法学有兴趣的其他读者。型和标准。《尔雅·释诂》:“法,常也。”具体而言,抽象的“天命”“天志”“礼”“理”“天理”“法度”“道”乃至“人情”等,都属于“法”的范畴。清末民初,由于受日本的影响,国法意义上的“法”,逐渐由“法律”一词代替。在西文中,“法”也在典章制度意义上、国法意义上和在哲理意义上使用。有学者认为,法指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即自然法;法律指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具体的法律规则,即实在法,这类法律与国家相联系,出自于国家。在当代中国,法律一般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本书主要在国法意义上讨论法律,用“法律”表示,唯在涉及哲理意义上时用“法”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