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美]弗里德里克·肖尔,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大卫与玛丽·哈里森讲席杰出教授。曾执教于密歇根大学法学院,1990年至2008年执教于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任弗兰克·斯坦顿*一修正案讲席教授,同时在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证据法与言论自由的课程。著有《淫秽活动的法律规制》(1976)、《言论自由的哲学研究》(1982)、《依规则游戏:对法律与生活中规则裁判的哲学考察》(1991)、《扼要、概率与陈规》(2003)、《像法律人那样思考:法律推理新论》(2009),编有《规则理论》(卡尔·卢埃林著,2011)。 译者:雷磊,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研究所副教授,德国基尔大学、海德堡大学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哲学与法学方法论。出版专著3部,发表论文40余篇,译有《为法学而奋斗 法的定义》、《法、理性与商谈》、《法:作为理性的制度化》、《指令与规范》、《法律获取的程序:一种理性分析》、《法律逻辑》、《拉德布鲁赫公式》(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