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11月4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种子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种子法修改体现在几个方面新变化:一是强化植物新品种保护,鼓励自主创新,严厉打击假冒侵权;二是完善育种创新体制机制,支持基础性、前沿性和公益性育种研究;三是发挥种子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等。具体在种质资源保护、育种创新体制机制、品种管理、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机构及有关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重大的修改。对种子培育、生产、销售等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农业、林业行政部门行政执法也发生了重要的转变。为了帮助农业、林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种子站、种子企业、政法院校的师生以及普通大众等准确理解和适用种子法,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全国人大工作人员,编写了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导读》,分九讲,从种质资源保护、品种选育、新品种保护、种子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进出口、扶持措施、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对种子法进行了全面、系统、准确、权*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