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1
第一章公司法律形态的逻辑基础
第一节公司法人人格的解读
一、公司的法人本质
二、公司法人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的关系
三、公司法人人格内涵的界定
四、独立人格要素的重新认识
第二节公司社团理论的修正
一、公司的社团特性
二、一人公司对社团性的挑战
三、社团本质属性之于公司的否定
四、团体组织要素的重新认识
第二章公司法律形态的历史演进
第一节西方公司法律形态的历史变迁
一、公司雏形:古罗马时期至15世纪
二、近代公司:15世纪至19世纪末期
三、现代公司:19世纪末期至今
第二节我国公司法律形态的历史沿革
一、近代公司:新中国成立以前
二、现代公司:新中国成立以后
第三节公司法律形态演进的动力机制
一、商业实践与法律制度的矛盾运动
二、客观必然与主观能动的有机结合
三、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合力作用
第三章公司法律形态的分类模式
第一节以治理结构区分为主的公司法律形态分类模式
一、英国公司法律形态分类模式
二、美国公司法律形态分类模式
第二节以责任形式区分为主的公司法律形态分类模式
一、法国公司法律形态分类模式
二、德国公司法律形态分类模式
三、日本公司法律形态分类模式
四、韩国公司法律形态分类模式
第三节不同公司法律形态分类模式的比较与启示
一、不同公司法律形态分类模式的差异
二、公司法律形态体系与公司法的立法结构
三、公司法律形态体系与公司法的规范配置
四、公司法律形态多样化发展的必然性
五、公司法律形态的制度移植与本土化问题
第四章公司法律形态设定的理念与原则
第一节公司法律形态设定的基本理念
一、基于自由主义的公司个人论
二、基于社群主义的公司社会论
三、公司个人论与公司社会论的辩证关系
四、公司社会责任理念的考量
第二节公司法律形态设定的基本原则
一、效益优先原则
二、有限自治原则
三、区分设计原则
四、动态回应原则
第五章我国公司法律形态体系的审视与思考
第一节我国公司法律形态的基本类别
一、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人公司
三、国有独资公司
四、股份有限公司
五、上市公司
六、外商投资公司
第二节我国公司法律形态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法律形态的区分度不强
二、公司法律形态的类型化过严
三、公司法律形态的效益性受制
四、公司法律形态的系统性未足
第三节我国特殊企业形态的公司定位分析
一、股份合作制企业
二、合作社
第六章我国公司法律形态改革的图景展望
第一节我国公司法律形态改革的总体环境
一、改革背景:从市场“基础论”到市场“决定论”
二、改革主题:制度竞争与发展
三、改革手段:法律移植与创新
第二节我国公司法律形态改革的基础命题
一、公司形态立法的示范化
二、公司形态法定的柔性化
三、公司形态区分的结构化
第三节我国公司法律形态改革的具体构想
一、统一公司形态立法,还原公司法的私法属性
二、立足于实质性区分,进行系统式形态资源整合
三、扩大一人公司范畴,加强治理结构
与形态功能的契合
四、设置常态的检讨委员会,增设独立的商事审判庭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