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元到多元:寡头的反垄断法规制》这一法律制度成长过程绝非普通法演进般的“法官造法”的过程,而是以公共利益的保护为主旨,以实体正义为核心,反垄断法律制度与道德、伦理、文化等因素交融互动,乃至这些诸因素逐渐被反垄断立法、执法、司法制度吸收,新的制度得以生成的过程。经济、道德、伦理、文化等因素极大丰富了反垄断法对寡头的规制“工具箱”,一元模式完成向多元模式的转向。在走向“更好规制(betterregulation)”的时代,学习这些经验,努力促成反垄断法规制寡头多元模式在中国的生成,是中国作为后发地区制定反垄断相关法律制度的所具有的“后发优势”,也是中国实现“培育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战略,提升寡头垄断市场绩效的可行之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