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鸿飞,1963年生,江苏南京人。河海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旁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法律社会学等。1984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现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获河海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1984年至1997年,南京大学任教,曾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系系主任。1997年迄今,河海大学任教。1999年,晋升教授。历任河海大学法律系系主任、法学院院长,现任河海大学校长法律事务助理。代表性著作有:《官僚与官僚制——中国传统管制的精神及表现》(独著,宁夏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行政法学》(独著,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公用事业法原论》(合著,中国方正出版社2009年版)等,发表论文百余篇。 王春业,1970年生,安徽明光人。法学博士(后),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立法学。2001年获复旦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8年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2011年浙江大学法学博士后出站。曾任中国矿业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2014年作为引进人才加盟河海大学法学院。代表性著作有:《法律文件审查的公民启动研究》(独著,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行政公务员全员聘任制改革研究》(独著,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区域合作背景下地方联合立法研究》(独著,中国经济出版社2014年版)等,发表学术论文150多篇。 吴志红,1974年生,江苏南京人。河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旁及立法学。2012年获苏州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0年至今于河海大学任教。代表性著作有:《公用事业规制法研究》(独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发表论文数十篇。 韩轶,1983年生,江苏南京人。河海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05年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获武汉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学位,2010年获武汉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2010年至今于河海大学任教。发表论文十余篇,代表性论文有:《从民族认同到宪法认同——立宪主义视角下民族与国家关系之反思与重构》、《重申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价值——对宪法学方法论研究热的柔性反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