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清秀教授是台湾地区知名学者,本书在台湾地区已发行7版。台湾地区“行政诉讼法”经过1998年全面修改,从各个面向观之,宏观的整体结构从原来的34个条文扩容到308个条文,中观的章节编列,乃至微观细部条文的结构均有大幅度变化。本书针对新“行政诉讼法”扩大了行政诉讼裁判权的范围,增加了行政诉讼的诉讼类型及诉讼审级,增设了公益诉讼与团体诉讼,增订了和解程序、简易诉讼程序、保全程序、强制执行程序等问题。始终秉持“行政诉讼法”保障民众权利,确保行政权正当行使的理念。以该现行“行政诉讼法”为蓝本,参酌德国、日本及中国台湾地区晚近学说见解,并以各级行政法院的司法判决作为研讨对象,力图将学说与判例紧密结合,通过学说因应司法实务的需求,通过司法实务的回应来完善现有学说见解。